1984
中国专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始于 1984 年《专利法》的颁布。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较早颁布的法律之一,该法借鉴了各国的长处,借鉴了国外数百年来实施专利制度的经验,并立足当地情况,兼顾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
1985
1985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专利法》实施首日,中国专利局共收到3,455件专利申请,创下当时世界各国专利法实施首日申请量的最高纪录。
1992
1992年第一次修改。我国于1992年对专利法作出重要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将食品、药品等列为保护范围;强化专利权效力,增加了进口权,并将方法效力延及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简化授权流程,将授予专利权前的异议程序改成授予专利权后的撤销程序。
2000
200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基于加入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重点是加强专利保护:增加“承诺销售权”,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简化流程,取消撤销程序,只保留无效宣告;明确说明所有专利争议均接受司法审查。通过优化授权程序和补救措施,我们的目标是使专利制度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2008
第三次修订是在 2008 年。前两次修订都是迫于外部需求和压力,以便与国际接轨,而第三次修订是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的主动改进。确立“提升创新能力”的立法目的,采用“绝对新颖”的标准;加强成果转化和遗传资源保护;取消对外国代理的限制,促进专利国际化。展示了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专利治理的决心。
2020
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大幅强化保护力度:对故意侵权实施1-5倍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上限提至500万;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新增诚信原则;建立开放许可制度,完善期限补偿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全面升级创新保障体系。
2025
前进,我们从未停止脚步......未来,中国将通过更加完善的规则对接、更富成效的成果转化机制和更为有力的权益保护体系,为全球创新治理提供中国智慧,谱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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