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韩国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正式实施!

2023年10月6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引入备受关注的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内容。

Recently, the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ssued the “Noti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demark Letter of Consent System”.

作为为方便申请人而完善商标制度的举措,韩国特许厅将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商标共存同意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正内容。

一、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实施时间

韩国商标法修正案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修正案实施当天及之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适用共存同意制度。

对于此前提交的注册申请,包括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韩国的申请,只要是2024年5月1日尚未作出核准注册决定的有效申请,都将适用共存同意制度。

若韩国商标申请因在先权利冲突在2024年5月1日前遭遇驳回,申请人可以通过延期申请或先行提交复审的方式保持商标申请的有效性,争取到在先权利人出具的共存同意文件后再提交给官方。

二、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修改背景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同意书不能被作为应对引用在先商标的审查意见书的手段使用。

同意在先商标和后申请商标共存的当事方一直在使用转让/转回(assignment/assignment back)策略,在申请获得注册前将申请和在先商标暂时置于其中一方的所有权之下。

一旦新的修正案生效,只要当事方不打算为同一商品注册相同的商标,就可以使用同意书来解决这种被驳回的情况。

新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在修正后的《商标法》生效时,仍在等待处理的申请也可以提交同意书,这使申请人立即开始使用新制度成为可能。

三、商标共存同意制度

1.韩国知识产权局接受在先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以解决基于在先近似下发的驳回。

2.修正案实施当天及之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适用共存同意制度。

3.对于此前提交的注册申请,包括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韩国的申请,只要是2024年5月1日尚未作出核准注册决定的有效申请,都将适用共存同意制度。

4.共存同意制度将适用于正在审查且2024年5月1日之前未被驳回的商标。如果在2024年5月前收到以与在先商标类似为由的驳回通知,则应考虑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出上诉,因为如果能够从在先商标权利人处获得同意书,可以向专利审判院提交同意书,以消除因与在先商标类似而被驳回的理由。

5.如果商标完全相同,且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近似,则不能接受同意书。

6.对于通过提供同意书成功注册的商标,如果商标被用于欺诈目的,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可以对其提出撤销。

四、适用要点

一方面,如果商标相同且指定商品也相同,则不适用letter of consent制度。

相反,如果商标相同但指定商品不相同且近似,以及指定商品相同但商标不相同且近似,则可以适用共存同意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文字相同,但增加有可识别图形的商标仍不会被视为相同商标,并且同意书将被接受。

事实上,对于指定相同商品或服务的相同商标,即便权利人相同,在韩国也不能获准注册,因为韩国商标法不允许同一权利人持有完全相同的两件商标。

另一方面,《商标法》中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即通过共存同意注册的商标,如果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并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则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审判来撒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有必要在同意书中增加有关于防止消费者混淆的内容。

作者:布路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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