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改对照、要点及适用规则解读

The “Detailed Rules of the Chinese Patent Law” (the third revision in 2023) have been announced by State Council Order No. 769 issued on December 21, 2023, and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20, 2024.

本文将实施细则的主要修改方式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是细化、增加、优化、明确和修改。

(1)细化:主要包括为了新专利法的新增制度的落地和顺利实施以及与我国新加入的海牙协定相衔接,而在实施细则中引入的细化规则。

(2)增加: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新引入的规定和要求。

(3)优化:主要包括为便利当事人而引入的专利流程方面的简化和完善。

(4)明确:主要包括专利实务中已再实施或者相关法律业已调整而需要细则予以明确的内容。

(5)修改:包括上述四个方面之外的修改,主要涉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操作流程的调整、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方面的改变、以及相比于细则(2010)删除的条文等。

第一章 总则

1.明确:当事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文件是合法的文件形式。

2.修改:取消针对电子发文的邮路时间。自2024年1月20日起,计算电子发文的送达日时不再包含15天的邮路时间。

3.增加:增加复审请求的延期恢复制度。

4.自2024年1月20日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及时发出保密审查通知、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修改:申请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须依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明确通知。

5.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重申和细化。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6.明确: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再要求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视文件形式而定、且需参考审查指南的对应规定。

7.增加: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办理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缴纳费用等相关业务。

8.修改:要求在请求书表格中填写代理师资格证号码,替换原来的执业证号码。

9.修改:删除对说明书附图清晰度和摘要字数限制的要求,将相关要求规定在新版审查指南中。

10.明确:明确了专利法中涉及的遗传资源的定义,包括从遗传材料中获得的遗传信息。

11.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设立关于视图形式的细化规定。该条对局部外观设计视图的规定适用于2021年6月1日以后提交的局部外观设计申请。

12.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设立关于简要说明的细化规定。该条对局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规定适用于2021年6月1日以后提交的局部外观设计申请。

13.增加:拓宽了新颖性宽限期相关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的适用范围。

优化:放宽了出具与新颖性宽限期有关的、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发表的证明文件的主体范围。

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新颖性宽限期情形、即在紧急情形下为公共利益目的的新颖性宽限期,在本条第四款明确其审查要求。该审查要求适用于2021年6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

14.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设立细化规定。该条对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规定适用于2021年6月1日以后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

15.增加:增加优先权恢复制度。自2024年1月20日起,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的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16.增加:增加优先权增加或者改正制度。自2024年1月20日起,申请人可以在该条规定期限内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7.增加:增加基于优先权的援引加入制度。针对首次递交日在2024年1月20日以后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该条规定期限内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文件。

18.优化:针对分案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和母案优先权文件副本。自2024年1月20日起,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免交有关文件副本。

19.细化: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初步审查程序。自2024年1月20日起,将在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程序中适用新专利法增加的诚实信用原则。

增加:增加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制度。

增加:增加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制度。

20.增加:增加延迟审查制度,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1.细化: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自2024年1月20日起,将在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适用新专利法增加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将该理由纳入驳回理由。

22.细化:新专利法增加了被控侵权人可以作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提出主体,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

优化:扩展了可以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机,简化了办理手续。

23.修改:规定了当申请人在专利权办登时提出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期限。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24.修改:细则条文中删除了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内部流转的前置审查相关的规定。

25.细化:审查部门在复审程序中依职权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等其他明显违法情形。自2024年1月20日起,将在复审程序中依职权适用新专利法增加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将该理由纳入驳回理由。

26.细化: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专利无效程序。自2024年1月20日起,将在无效程序中适用新专利法增加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将该理由纳入无效理由。

27.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公告无效程序中经历了修改并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

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补偿

28.细化:明确新专利法所称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仅包括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和医药用途专利。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29.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立细化规定,明确对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对其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

第七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30.细化:针对新专利法增加的鼓励对职务发明人实行产权激励政策,本条进行了重申。

31.细化:提高了授予专利后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法定奖金标准。

32.Modification: Adjust the legal remuneration standar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tent transformation to reasonable remune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33.Modification: The entities with the power to handle and mediate patent disputes are expanded to the pat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of the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s of prefecture-level cities, autonomous prefectures, league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34.细化: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开放许可程序。

35.修改:将打击假冒专利产品的执法权放宽至县级专利执法部门。

第九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36.修改:修改专利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公告的内容。

第十章 费用

37.优化:办理专利事宜时不再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

第十一章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38.Optimization: If the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is filed in Chinese, it is not necessary to submit a copy of the abstract and abstract drawings in the internationally published document when entering the national phase. Starting from January 20, 2024, applicants can be exempted from submitting copies of the abstract and abstract drawings when going through the procedures for entering the Chinese national phase. At the same time, the applicant’s change procedures will be simplified to only providing supporting materials when necessary.

39.增加:优先权恢复制度同等地适用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自进入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为2024年1月20日以后的,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要求享有在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或者在该条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第十二章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40.细化:针对中国已加入海牙协定,设立在中国办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以及审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细化规定。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至一百四十四条针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细化规定适用于2022年5月5日以后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第十三章 附则

41.修改:删除了对文件形式的要求,特别删除了附图应当使用黑色墨水绘制,从而允许彩色附图,并将其它相关要求规定在新版审查指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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